卷十 大传
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诸侯及其大祖,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干祫,及其高祖。
礼的规定,不是天子就不能举行谛祭。天子举行筛祭,是祭祀诞生其始祖天帝的,并且以其始祖配享。诸侯合祭祖先时,可以上及其太祖。而大夫、士的合祭祖先,要比诸侯简省得多,最多可以及其高祖。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设奠于牧室。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逡奔走;追王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不以卑临尊也。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缪,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
周武王在牧野战胜商纣,是武王建立周朝的一件大事。战争结束后,燔柴祭告上帝,祭告土神,在牧野的馆内祭祀行主以告知祖先。接着又带领各地诸侯,端着祭祀供品,匆匆忙忙地返回祖庙,追认古公亶父、季历、西伯昌为王,这样就避免了后辈的爵位高于前辈。正确排列宗庙的位次,是为了尊崇祖先;正确排列子孙后代的次序,是为了亲近自己的血统;从旁又排列亲兄弟、堂兄弟的关系,在宗庙内会食同族的人,以父昭子穆的次序排列座次,制订彼此相应的礼节。这样,人道伦常就都体现出来了。
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与焉。一曰治亲,二曰报功,三曰举贤,四曰使能,五曰存爱。五者一得于天下,民无不足、无不赡者。五者,一物纰缪,民莫得其死。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
圣人执掌政权治理天下,必须首先注意五件事,而治理人民的事还不在其中。第一是治理好自己的家族,第二是报答有功的人,第三是选拔有德行的人,第四是任用才能出众的人,第五是访察并举用有仁爱之心的人。这五件事如果都能做到,那人民就没有不满意的,也没有不富足的;这五件事,如果哪一件有差错,那人民就不能很好生活。所以圣明的君王治理天下,一定要从人道伦常做起。
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制定重量、长度、容积的标准,考订各种礼法,改订历法,变易所崇尚的颜色,区别旌旗上各种徽号,区别各种礼器及军械的用途,区分吉凶服制,这些事情都是可以随着时代的不同,与人民一起变换更改的。但是,也有不能因时而改变的,如亲近亲属,尊崇祖先,敬奉长者,严格男女之间的界限,这些就是不能让人民随意变换更改的。
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其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昏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同姓的男子随着各自的宗子,组成一个氏族单位。从外族嫁过来的女子,依靠称呼确定名分。族中举行集会的时候,依据名分排列座次。名分确定了,男女之别才可以做到。对于嫁到本族的异姓女子来说,如果她的丈夫属于父辈,那么他的妻子就属于母辈;如果她的丈夫属于儿子一辈,那么他的妻子就属于儿媳一辈。如果把弟弟的妻子称作儿媳,而称呼嫂嫂为母亲,这不是乱套了吗!所以说名分称呼,是人伦中的大事,可以不慎重吗!同一高祖的子孙,彼此相为只穿绍麻丧服,这已经是五服的最后一等了。同一高祖之父的子孙,已经出了五服,彼此相为,只须袒露左臂、戴免示哀即可,’这是因为虽然同姓而血缘已远,所以减少其情谊。同一高祖之祖的子孙,彼此同姓而已,亲属关系已经没有了。这些同姓的人,从高祖以上已经姓氏有别,从玄孙以下已经出了五服,几他们之间可以彼此通婚吗?回答是:这些人都是系在一个老祖宗的正姓之下,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没有分别;在合族聚餐的时候犷大家还是按辈分入席。因此,周代制定的办法是,只要是同姓的人,即使离老祖宗已经百代也不可彼此通婚。
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从服有六:有属从,有徒从,有从有服而无服,有从无服而有服,有从重而轻,有从轻而重。
制定丧服的依据有六条:第一条是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第二条是根据社会地位的尊卑,第兰条是根据异姓女子嫁来以后所取得的名分,第四条是根据本族女子的出嫁与否,第五条是根据死者是成年人与否,第六条是从服。从服又可分为六种:第一种是属从,即因亲属关系而为死者服丧,如儿子跟从母亲为母亲的娘家人服丧;第二种是徒从,即非亲属而空为之服丧,例如臣子为国君的家属服丧;第三种是本来有从服而变为无服,例如国君的庶子,本来是应跟从其妻为其岳父服丧的,但因怕触犯国君禁忌,就不服丧了;第四种是本来没有从服而变为有服,例如国君的庶子不为其母亲的娘家人服丧,而庶子之妻却要为之服丧;第五种是本应跟着服重服而变为服轻服,例如妻为其娘家父母服齐衰期,为重,而丈夫为其岳父母仅服绍麻,是轻。第六种是本应跟着服轻服而变为服重服,例如国君的庶子为其生母仅仅头戴练冠,葬后即除,而庶子之妻却要为之服齐衰期。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一轻一重,其义然也。
如果用对自己的恩情深浅来分别亲疏关系,沿着父亲逐代上推以至于远祖,那是愈远愈轻;如果从道义上看,沿着远祖逐代下推以至于父庙,那是愈远愈重。这样,远祖在恩情上虽轻,但在道义上最重;父亲在恩情上虽重,但道义上较轻。这样的有轻有重,从人情道理上讲也就应该这样。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国君身兼宗子,有义务聚合族人宴饮,敦睦族谊,但族人却不可自恃与国君有血缘关系而以家人之礼对待他,这是国君所处的地位所决定的。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公子之宗道也。绝族无移服,亲者属也。
庶子不主祭祖庙,为的是严明宗法。庶子不能为长子服丧三年,因为庶子不继承始祖庙。国君的庶子有了封地,成为别子,他的子孙以他为始祖,别子的嫡长子继承别子,这就是大宗;别子的庶子只能继承父庙,成为小宗。这些宗,有一直继承下去百代不迁易的,也有超过五代就要迁易的。百代不迁易的,就是别子的嫡长子所继承的一支。继承别子的宗,就是百世不迁易的大宗;只能继承高祖的宗,超过五代就要迁易,是小宗。尊崇祖先就要敬守宗法。敬守宗法,是尊崇祖先最合宜的道德行为。第一是只有小宗而没有大宗的,第二是只有大宗而没有小宗的,第三是既无人可宗,又无人来宗。诸侯公子的宗法是有三种情况的。诸侯的公子有宗法的,是继位当国君的嫡长子立一个嫡亲弟弟作为其余当士和大夫的异母弟的宗子。这就是公子的宗法。亲属关系断绝,就没有丧服关系了,只有有亲属关系的人,才统属于同一个宗。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诗》云:「不显不承,无斁于人斯」,此之谓也。
如果用对自己的恩情来分别亲疏关系,那就得沿着父母往上推至远祖,那是愈往上推愈轻;但如果从道义上讲,从远祖开始逐代下推以至于父庙,那是越远越重。由此看来,爱其父母乃是人的天性。爱其父母就必然会尊敬祖先,尊敬祖先就必然会尊敬宗子,尊敬宗子就必然会团结族人,团结族人就必然会宗庙尊严,宗庙尊严就必然会重视社稷,重视社樱就必然会爱护百官,爱护百官就必然会刑罚公正,刑罚公正就必然会百姓安宁,百姓安宁就必然会财用充足,财用充足就必然会万事如意,万事如意就必然会礼俗美好,礼俗美好就会导致普天同乐。《诗经》上说:“文王的功德,伟大而令人叹美,人们永远怀念他。”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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